广西壮族自治区果树种苗约束措施

发布时间:2023-12-01 01:15:1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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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黎民当局令第39号揭晓 2016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黎民当局令第112号第一次删改 2018年8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黎民当局令第128号第二次删改 自2018年8月9日起实施)

  第一条为了强化果树种苗办理,保障果树种苗质料,鼓动果树种植业陆续壮健繁荣,凭据《中华黎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办理条例》,团结本自治区实质,拟定本法子。

  第二条正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果树种类选育和果树种苗分娩、筹办、办理等勾当,应该恪守本法子。

  本法子所称果树种苗是指用于果树种植或者孳乳的果树嫁接苗、实生苗以及砧木、接穗、插条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黎民当局农业行政主管部分主管本行政区域果树种苗管事,其所属的种子办理机构简直刻意果树种苗办理管事。

  第四条分娩果树种苗,应该正在无检疫性病虫害的地址举办,并拥有与种苗分娩相适当的隔断和造就前提。

  第五条分娩下列果树种苗的,应该正在滥觞孳乳后30日内向分娩所正在地的县级黎民当局农业行政主管部分挂号:

  果树种苗分娩挂号搜罗以下实质:分娩者名称、居处、合联方法,分娩地址及隔断造就前提,分娩的种类、界限及质料哀求,孳乳原料的源泉及其检疫境况。

  第六条县级黎民当局农业行政主管部分应该正在收到挂号原料后20日内构造实地检验,并出具果树种苗分娩挂号说明。

  经实地检验,不契合本法子第四条章程果树种苗分娩哀求的,农业行政主管部分应该供给教导任事。

  第七条经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及格的果树种苗的分娩者,应该正在果树种苗分娩地址扶植农业植物检疫机构造造的果树种苗检疫及格公告。

  果树种苗检疫及格公告应该搜罗果树种苗分娩者、分娩地址、种类名称、分娩数目、分娩挂号说明编号、检疫结果及其有用限期、磋商任事电话等实质并加盖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印章。

  第八条商品果树种苗分娩者应该兴办果树种苗分娩档案,载明果树种苗名称、分娩地址、分娩地块境况、孳乳原料的源泉及质料、时间刻意人、田间检查记实、检疫性病虫害爆发及防控境况、果树种苗流向等实质。

  第九条筹办果树种苗,应该依法获得筹办许可,出示果树种苗分娩挂号说明和植物检疫证书,兴办果树种苗筹办档案。

  果树种苗筹办档案应该载明果树种苗源泉、检疫境况、分娩挂号说明境况、质料景遇、质料检测负担人及发售行止等实质。

  第十条一年水果树种苗分娩、筹办档案保留至种苗流出分娩地址或者发售后 2 年,多年水果树种苗分娩、筹办档案保留至种苗流出分娩地址或者发售后4年。

  第十一条局部自繁自用的向例果树种苗有残余的,可能出售,不须要统治种子筹办许可证。但应该出示果树种苗分娩挂号说明和植物检疫证书,对其发售的果树种苗质料刻意。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黎民当局农业行政主管部分及州里农业任事机构应该操纵播送、电视、报刊、讯息公然栏果树、互联网等多种花式,按期或者不按期颁布适宜当地种植的果树种苗的种类、产地、市集价钱、检疫结果及其有用限期等相合讯息,并设立磋商电话,供给磋商任事。

  第十三条违反本法子章程,未兴办和保留果树种苗分娩、筹办档案的,责令期限改善;过期不改善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违反本法子第四条章程分娩果树种苗的,责令期限改善;过期不改善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违反本法子章程,出售果树种苗不出示分娩挂号说明和植物检疫证书的,责令期限改善;过期不改善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法子章程,伪造、变造、交易、租借果树种苗分娩挂号说明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农业行政主管部分、种子办理机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及其管事职员玩忽责任、滥用权柄、徇私作弊的,依法赐与行政处分;组成违警的,依法探求刑事负担。广西壮族自治区果树种苗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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